GB9683-1988復合食品包裝衛生標準
點(diǎn)擊數: 663 發(fā)布時(shí)間: 2013-08-25 09:18:00 信息來(lái)源:
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UDC 613.29
復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 GB 9683—88
Hygienic standard fpr composite laminated
food packaging bag
本標準規定了復合食品包裝袋的衛生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由紙、塑料薄膜或鋁箔經(jīng)粘合劑(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)復合而成的食品包裝袋。
包括蒸煮袋和普通復合袋。
1 感官指標
1.1 外觀(guān):應平整,無(wú)皺紋,封邊良好。不得有裂紋、孔隙和復合層分離。
1.2 袋裝浸泡液:不得有異味、異臭、混濁和脫色現象。
2 理化指標
理化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:
項 目 指 標
甲 苯 二 胺( 4% 乙酸), mg/L
≤ 0.004
蒸發(fā)殘渣,mg/L
4% 乙 酸 30
≤ 30
正 己 烷 , 常 溫 , 2h 30
≤
65% 乙醇,常溫, 2h
≤
(指聚乙烯塑料薄膜為內層的復合袋)
高錳酸鉀消耗量(水), mg/L ≤ 10
重金屬(以 Pb計) ,mg/L
4% 乙 酸 1
≤
注:浸泡條件:a.使用溫度(包括殺菌)在 60~120℃的復合袋為 120℃,40min。b.使用溫 度低于 60℃的復合袋為60℃,2h。
附加說(shuō)明:
本標準由衛生部防疫司提出。
本標準由河北省、上海市、浙江省、山西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(shù)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1988-08-10 批準 1989-06-01 實(shí)施